为促进澳门经济的长远发展,澳门特区政府对于有利澳门发展的计划提供税务优惠。申请人在申请书所列出的计划必须符合下列至少一项:推动经济多元化,对增加输往新市场的产品作出贡献,在生产过程中能增加附加产值和/ 或对科技现代化有帮助。
一旦申请获接纳,申请人或其公司可获多方面的税务优惠,例如:
1. 房屋物业税方面,如购入的不动产是作工业厂房的用途,可全部豁免。而所租用的不动产是作工业用途时,可部份豁免。若厂房设在澳门半岛,豁免期为5 年。若厂房设在离岛,豁免期为10 年;
2. 营业税方面,预先批给个案可全部豁免。而离岛的营业场所享有50% 的免税额(离岸银行除外);
3. 所得补充税方面,可享50% 的免税额;
4. 消费税方面,工业用燃油免纳消费税;
5. 凡有关工业用途的物业转移均可能享有50% 至100% 的物业转移印花税扣减,包括贸易、行政、离岸公司、长期租约及非牟利组织,而少于5 万元的捐赠也可享有物业转移印花税扣减。